园区各单位:
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将开展2019年度入驻众创空间、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资助项目的征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流程
(一)满足条件的企业向税务关系所在地的双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依据《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、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市科发〔2018〕14号)组织实施。
(二)区县、西咸新区、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及核算结果,经公示(不少于五个工作日)后报市科技局。
(三)市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,并在疫情结束后进行实地考察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主体为西安市区域内(含西咸新区)注册的创业企业。
(二)申报补助的创业企业应入驻西安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、科技企业孵化器时间不少于12个月(截至2019年12月31日);
(三)创业企业为成立不满3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(截至2019年12月31日);
(四)已依据《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资助入驻众创空间、孵化器创业企业和团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市科发〔2018〕14号)获得过资金补贴的企业,不在受理范围内。
三、提交材料
(一)申报补助的创业企业应向区县、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:
1. 空间使用费补助申请表;
2. 创业企业与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签订的合同、空间使用费发票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证;
3. 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。
以上材料扫描按顺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内,以电子版形式提交至区县、开发区管理部门,纸质版后期补交。
(二)区县科技局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须向市科技局提交以下材料:
1.推荐文件;
2.公示结果情况说明;
3.申请资金汇总表;
4.企业申请材料。
以上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,纸质版后期补交。
四、受理时间
受理截至时间:2020年3月11日
联系人:龚杰 86786492 刘奇瀑 15991706294
邮 箱:xa_zckj@163.com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表格附件请前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。
(二)对于入驻企业税务关系与入驻区域不一致的,由税务关系隶属地双创管理部门受理申请。
(三)此资助项目主要面对初创企业,请各企业用好财政资金,减轻疫情对初创企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。